伟大出自平凡,平凡造就伟大。在我们身边有这样一群峰峰检察人,他们怀揣梦想,笃定前行,以向阳之心追逐正义之光,用担当奉献铸就检徽闪亮。为进一步发挥身边典型的榜样力量,弘扬英模精神,峰峰检察特推出【“星”榜样】专栏,广泛宣传身边榜样的先进事迹,着力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展现新时代检察干警风采,现在就让我们一起走近“星光”,感受榜样力量!
“星”榜样:段利静
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一级检察官,现任峰峰矿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人、河北省妇女第十五次大会代表、峰峰矿区第三届青年联合会常委。
段利静从检十多年来,共办理各类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000余件,无一冤假错案;其中,办理的王某某集资诈骗案被评为邯郸市司法公信典型案例,办理的袁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撰写国家级、省市级信息宣传、调研文章共计30余篇。
2020年4月,她积极谋划成立了“淬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成功帮助11名未成年人顺利考入大学,并帮助困境儿童解决了入学困难;2023年,她积极参与谋划成立了邯郸市首个县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检察院和全国妇联、省市妇联等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自2011年从事检察事业以来,她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先后荣获了峰峰矿区“普法先进个人”、邯郸市“业务实训对抗赛岗位练兵优秀奖”、邯郸市第四届“侦查监督业务优异奖”、邯郸市第九届“优秀公诉人”、邯郸市第十一届“十佳公诉人”和“优秀论辩奖”、河北省第一届“长安杯”优秀政法新媒体创意作品奖、河北省“冀青之星”等多项荣誉称号。
春秋十载不忘初心,她怀揣着对检察事业的赤子之心,在平凡的岗位上,用赤诚、坚守和奋斗,为新时代峰峰检察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