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益诉讼
峰峰检察为公益诉讼亮剑 促民间借贷利息依法纳税
时间:2020-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12日下午,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峰峰矿区税务局,组织召开了关于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涉税征管工作座谈会,并举行了《关于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涉税征管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签字仪式。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万庆,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维华,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峰峰矿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洪强到会座谈并签字。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瑞芹主持会议,各单位相关主管领导及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参与座谈。

  此次座谈会从涉案税收协作的范围、税收协作的形式及涉案税收信息共享等各方面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及研究,确保每一项举措体现合法性、公开性及可操作性。《意见》规定法院在审理、调解民间借贷案件时,对符合缴税规定的,应当告知案件当事人持《缴纳税款告知书》自行到税务机关缴纳利息收入相关税款或进行税款申报。峰峰矿区检察院将对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及税务机关税收征缴活动进行依法监督。

  杨维华院长对检察院主动促成协作意见的签署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全力配合、大力支持。

  李洪强局长首先对司法机关支持税收征管工作表示感谢,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此举对于拓宽税源有重要推进作用,税务机关将开辟涉案税收缴纳绿色通道,对涉案税收征管安排专人办理。

  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万庆表示此次涉税协作意见的签署,对增强国家税收管控和征收工作产生极大的助推作用,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切实提升国家税收的司法保障力度,对整个国家税收工作将产生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影响,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数量飞速增长,峰峰矿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该类案件具有数量多、数额大的特点,但是民间借贷案件中主动缴纳税款的极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该类案件的相关当事人未依法缴纳税款,直接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为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保护国有资产,峰峰矿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为契机,积极探索研究税务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制发检察建议,多次组织税收征管部门和专业法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协助个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征缴方式、工作衔接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最终制定并会签了《关于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利息收入涉税征管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

  该《意见》的签署,标志着即日起峰峰矿区民间借贷案件,符合税收征收规定的,当事人依法纳税更加便捷,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之名为国家税收保驾护航。

机关纪律作风整顿
公益诉讼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二维码 新浪二维码
世界读书日 | 声临其境: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世界读书日 | 声临其...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峰峰矿区滨河路190号   电话:0310-5163808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冀公网安备 1304060200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