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多地进口冷链食品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为助力疫情防控,严控冷链食品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进一步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1年1月18日,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以冷链食品为重点对全区冻货生产、运输、销售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第四检察部主任连新锋带领干警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深入辖区多家超市、农贸批发市场、冻货仓库,调查了解当前冷链食品的流通、储存和销售情况。检察干警对超市在售冷链食品是否建立进货、验货台账,有无在售进口冷链食品、冷链食品外包装是否进行核酸检测以及肉制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是否齐备、冷链食品仓库存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详细了解商超及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疫情防控的相关问题。超市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日常对冷链食品检查、备案、消杀等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所购进冷链食品均为国产,对运输、存放冷链食品的车辆、仓库每日定时进行消毒,严格要求销售人员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控。
在监督检查中,检察干警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辖区内冷链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要求冷链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没有取得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律不得购进、储存、运输和销售,依法规范冷链食品经营秩序,把疫情防控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加强冷链食品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护航民众舌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