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外力,聚合力。峰峰矿区检察院邀请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对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群租牟利、改建扩建的房屋消防设施配备以及疏散逃生通道等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这是峰峰矿区检察院与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关于建立“检消”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后的首次协作,共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居民住宅楼10处、无消防通道建筑2处。同时,发现砖混结构房屋未设构造柱、“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违规改建、加建等问题20余处。干警对相关行政部门在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中是否履职到位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就发现问题进行了分类登记。
排查过程中,干警还向群众发放了自建房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页,进一步提高群众关于自建房安全的意识,增强自查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患于未然。
下一步,峰峰矿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此次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分级建立台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各类问题全面整治对账销号,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