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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人】林琳:愿做法治的微光,奔向如炬的信仰
时间:2022-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沉稳低调的行事风格,严谨周密的办案逻辑,这是身边同事对林琳的印象。从检16年,他连续两届入选邯郸市检察机关人才库,多次获评全市办案能手,被区政府授予三等功。这一切都源自他内心的力量:愿做法治的微光,奔向如炬的信仰”。

  总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

  2006年,刚进入检察系统的他被分配在反贪部门。他坦言,刚开始并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但他并不怯懦,相信只要肯学就能学成。办理职务犯罪必须具备较强的侦查能力,作为侦查新兵如何快速成长,前辈的工作经验,是最生动的教材,他幽默地说道。

  2017年,他跟随专案组到石家庄办理一起某监狱刑罚执行处处长王某某涉嫌贪污案。该案涉及人数多、地域广、案情复杂,难度系数很大。他驱车3000多公里,辗转320余个市、县,询问证人50余人,调取书证200余份,跑遍了省会的全部银行,侦查取证取得重大突破。这是体力和脑力的双重考验,更是一场难得的向优秀前辈学习的机会

  上级交办的任务,他总爱问一问,为什么要这么做、如何做才能更好?办理案件后,他会习惯性地进行总结,有哪些不足,有哪些亮点,又有哪些是自己不懂的,然后有针对性地弥补自己知识库的空白点。

  好学敏思,善于发现,工作中总是充满了百分百的能量。当时的专案组领队王忠义这样评价。

  在他的案头,《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已经被翻看的有些泛黄。他说,在新时代的快速发展中,必须时刻保持学习的状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才能不断强大,跟随法治向前的力量。

  就是爱较真儿

  有人说我爱较真儿,但我认为要把老百姓身边的小案办扎实,不较真儿不行2021年,他办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在非法经营金额的认定上就能看出他在专业领域一丝不苟的精神。

  王某与妻子张某经营一家陶瓷公司,因生意不景气,便想着广开财路,在未经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制造并销售该酒厂汾酒青花20”的酒瓶。

  公安机关认定王某夫妇生产销售一级酒瓶50928个,2.5/个,四级酒瓶12888个(未销售),0.2/个,共计非法收入129897.6元。林琳仔细审查阅卷后认为,数额的认定存在错误。因为公安机关认定四级酒瓶的价格为0.2元,是按原材料回收价格计算,但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显然公安机关认定的0.2元的价格不属于市场中间价格,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和市场走访调查,最终认定四级酒瓶的价格为1.5元,属于合理的中间价格。经重新核算,认定犯罪数额为146652元。

  同时,公安机关认定王某夫妇承担相同的犯罪数额。虽然是夫妻共同经营,但根据所掌握的转账记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两人对所承担的犯罪数额应该区别开来。林琳同样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张某只收取了62280元的货款,其他均有王某本人收取,结合《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六条相关解释,张某只需承担相应数额的刑事责任。

  案子办了,企业不能黄了,在办案中得知王某的厂子有五十多名工人,即将面临失业。林琳从保护民营企业、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根据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对王某夫妇二人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起诉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最大限度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每一起小案中,既有丝毫不能差错的专业精神,更有社会效果的综合考量。每一个不曾打磨的案子,都是对检察官身份的辜负,正如他所说,无所谓高光时刻,只想在打磨案件的过程中,点亮自己法治信仰的微光

  做的更多一点

  司法办案,并不局限于惩治犯罪,更在于让人民群众有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要做的更多一点

  郜某夫妇因种地纠纷与胡某发生肢体冲突,曾经的好邻居闹得不可开交,并且该案成为较大的信访隐患。

  既要用法律评判是非,更要找准症结化解矛盾促和谐。他仔细查阅案卷、分析前因后果,并精准制定了调解方案,奔走在双方之间,深度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了双方的调解,老邻居握手言和。鉴于案件办理的积极社会效果,该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选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典型案例。

  做一件事容易,但持之以恒做一件事就很难。林琳在检察事业的道路上,始终坚持每天学一点、办案精一点、做人实一点的自我要求,正是凭着这股对梦想的执着、对检察的热爱,让“进取、担当、为民”成为他最闪亮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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