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峰检微课堂】普法系列之《成长路上,峰峰检察与你同行》
时间:2023-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形式,提高普法宣传速度,强化普法宣传效果,“峰峰检察”公众号特推出《峰检微课堂》栏目,通过录制检察官讲法短视频,用鲜活生动的案例、通俗易懂的语言,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全面提升群众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成长路上,峰峰检察与你同行

王 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我国专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却屡屡发生,例如虐待、殴打未成年人,还有近几年呈高发态势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具有隐蔽性强、线索发现难、报告难的特点,为此,我们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2018年10月,为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制度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了第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了学校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等工作。

2020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规定老师、医生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案或举报,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0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学校新招录教职员工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发和两项制度的确立,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实实在在的“保护墙”,检察机关同其他部门一起,构建了强大有力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

同时,未成年人自己也要树立安全意识,增加自我保护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为此,我们结合办案经验和社会经历,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不轻信他人的承诺。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充满诱惑的承诺欺骗你,比如承诺去游乐场、餐厅、买好玩的玩具等等。不轻信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很多诱人的承诺,往往意味着危险。

二是远离不良环境。游戏厅、网吧、KTV等经营性娱乐场所,人员庞杂、环境复杂,极易发生危险,未成年人要远离这些不良场所和危险环境。

三是谨慎网络交友。网上交友要慎重,陌生网友勿轻信。网友的真实身份和行为方式你难以全面了解,一些犯罪分子,会在网络上骗取你的信任,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

四是保护好个人信息。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等重要信息,不要随便将个人信息透漏给他人,银行卡、电子邮箱、微信等软件的密码更不能轻易暴露。

机关纪律作风整顿
公益诉讼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二维码 新浪二维码
世界读书日 | 声临其境: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世界读书日 | 声临其...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峰峰矿区滨河路190号   电话:0310-5163808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冀公网安备 1304060200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