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检察机关查办案件范围
时间:201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机关纪律作风整顿
公益诉讼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二维码 新浪二维码
世界读书日 | 声临其境: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世界读书日 | 声临其...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峰峰矿区滨河路190号   电话:0310-5163808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冀公网安备 1304060200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