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至一人死亡,姐姐受弟弟唆使向公安机关做虚假陈述为弟弟顶罪。今日峰峰院对弟弟董某、姐姐王某分别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提起公诉。
2012年4月6日,董某驾驶汽车沿峰峰矿区岳峰公路行驶时,因不当驾驶驶入逆向,撞到路旁民房后造成车辆失控,与对向驾驶摩托车行驶的被害人柴某发生碰撞,致使柴某当场死亡。董某肇事后,担心自己因此事而丢了工作,便将事故情况告诉后来赶到现场的其姐姐王某,并让王某为其顶罪,随后董某离开事故现场。在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某认为董某系家中独子,且有正式工作,为使董某逃避法律追究,便向公安机关虚假陈述是自己开车造成的本次事故。殊不知,王某的陈述与在场目击证人证言相矛盾,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某最终承认是董某交通肇事,自己向民警说了假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