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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证据才能更有底气!
时间:2021-08-12  作者:孙凯明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1月,我受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 

  警方查获刘某、宋某等人分别贩卖20余克、15克不等数量的甲基苯丙胺(冰毒)。犯罪嫌疑人刘某供述,毒品均来自刘某的上线王某。而王某到案后对贩卖毒品予以否认,拒不认罪。能够证明其贩卖毒品的证据仅有下线刘某的供述及刘某指认的部分毒资转账记录,其他涉案人员均未与王某有直接接触,取证工作始终没有有效突破。 

  铁的证据,是公诉人最大的底气。针对此案证据单薄的情况,我从扣押的王某手机入手,梳理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印证了刘某供述的真实性。同时,在梳理手机数据过程中,与王某有资金往来的吴某、张某两人进入我的视线,如此密切的资金往来十分可疑。我立即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通过公安机关数据筛查,发现该二人均因贩卖毒品已被山西长治警方控制。我不禁眼前一亮,同为贩卖毒品,如果能从此二人处进行突破,也许能为指控王某犯罪事实提供更多证据支撑。

  2021农历新年刚过,我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便前往山西开展侦查取证工作。首先,我们来到晋城市监狱提审了吴某(因贩卖毒品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称与王某认识,转账记录是两人的赌博资金,拒绝指认王某贩卖毒品一事。  

  会不会真的白跑一趟呢,就只能看是否能从张某处得到有效证据了。第二天上午,我们马不停蹄地来到长治市长子县公安局,调取了另一名毒贩张某的笔录,笔录中清晰记录着其销售的甲卡西酮(俗称“长治筋”)来源正是本案的主犯王某,且交易地点在“河南林州高速路口一加油站处”。 

  考虑到王某拒绝认罪的态度强硬,为了进一步夯实证据,我们决定改道河南林州,对山西毒贩张某供述笔录中提到的交易地点进行核实确认。从长治出发达到林州安林高速公路管理站已是下午三点,一番沟通后顺利调取了王某驾驶车辆的卡口记录信息。结果不出所料,经过管理站工作人员的细心筛选,最终确定了本案主犯王某所驾驶车辆的高速公路行程轨迹,与山西毒贩张某供述的交易地点、交易时间基本吻合,结合王某微信交易流水中显示的消费地点记录,可以充分印证张某关于与王某交易时间和地点的供述真实可信。 

  至此,长治张某贩毒案与本案的证据得到相互印证,我们也实现了补充证据、追诉漏罪的双重目标。

  2021年4月6日,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毒品犯罪案件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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